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亲人涉刑事案件,委托律师会见能起到什么作用?

  一、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重要性、必要性:

  1)及时安抚嫌疑人波动的情绪,避免对嫌疑人身体不利,或作出不利于案件的口供或行为;

  2)及时了解案件真实细节,以便律师分析辩护方案;

  3)及时了解办案单位对嫌疑人的讯问过程,以便分析办案单位的办案思路和掌握证据的情况;

  4)让嫌疑人明白做笔录的注意事项,避免出现不校对口供、被逼供、诱供的情况;

  5)分析案情,为嫌疑人梳理思路;

  6)分析案件无罪或者罪轻的理由和情节,让嫌疑人学会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;

  7)分析是否有对嫌疑人有利的证据需要提取,以便及时固定、调取证据;

  8)形成初步的辩护思路,并向嫌疑人阐明思路,听取嫌疑人本人的意见,确定未来辩护方向;

  9)协助沟通与案情无关的家庭事务;

  10)为嫌疑人答疑解惑。

  二、律师在什么时候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?

  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规定,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,不需要经过办案单位同意,辩护律师持委托书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、律师证可以依法在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。

  但是,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、恐怖活动犯罪、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,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,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。

  三、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是否会被办案人员监听、陪同?

  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及《律师法》的规定,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,办案人员不能在场,律师会见室内也不得采取监听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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